早期历史:婚前协议的到来

通常所说的婚前协议在法律上或文化上都不是一个新概念。 事实上,女性希望保证,如果配偶离婚或死亡,至少在2000多年前至少是埃及时期,他们不会流离失所。

婚前协议是双方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合同,在婚姻誓言交换之前签署,以保护双方在离婚,死亡或其他可能影响夫妻财务状况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免受不当损失。

从本质上讲,这份公证文件规定了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婚姻的财务问题,尽管它已经在数千年中合法存在,但是关于婚前协议的法律已经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近年来。

早期的早期历史

根据Katherine Stoner和Shae Living撰写的“婚前协议:如何写出一份公平持久的合同”,人们一直在制定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代的婚前协议,这种做法在数百年来一直存在于英美传统中,尽管之前新郎和新娘的父母就这些协议进行了谈判。

事实上, ketubah是一个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希伯来式婚姻合同,是第一批赋予女性合法性和财务权的法律文件之一。 后来,在“爱尔兰早期婚姻”中叙述的第七世纪着作中,嫁妆被认为是婚姻婚姻所必需的婚前协议的早期形式。

根据迈克尔米勒的“玫瑰之战”,据报道,爱德华四世在1461年至1464年间与埃莉诺巴特勒签署了婚前协议,伊丽莎白奥格尔索普要求詹姆斯爱德华奥格索普将军在1744年结婚前签署保护她财产权的婚前协议,根据“主教的Ockendon的庄园”。

近代史与不断演变的法律解释

虽然婚前协议在实践中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妇女在婚姻外享有权利的想法在国外和国内仍然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 事实上,在1848年的“已婚妇女财产法”(MWPA)之前,美国妇女必须签署婚前协议,这样他们在丈夫死亡时不会无家可归并与孩子分手。

从那以后,婚前协议已成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婚姻问题的预先保证,而不是为保护妇女免于贫困而签署的某种保证,因为妇女保护法规定妇女可以首次以配偶意愿继承财产。 尽管如此,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大部分时间里,父母都会为未婚女孩安排婚前嫁妆。

直到21世纪,实际上,婚前婚礼演变为更公平的协议,新的立法规定了每个国家如何处理美国各地的婚前活动。 截至2017年,美国约一半的州签署了“统一婚前协议法”,该法规定了民事法庭婚前协议解释的统一规则。

在任何情况下,为了使婚前协议被美国法院视为有效,必须遵守某些条件: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 它必须自愿执行; 必须在执行时全面公平地披露所有金融资产; 它不会是不合情理的; 并且必须由双方以“需要记录契约的方式”执行,或者在公证人面前承认。